来源:深圳市英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6-04-03 14:38:57
还有一个月,跨境物流圈要迎来三十年未遇的规则大改 —— 新《海商法》第 93 条将在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执行。
过去大家默认:目的港没人提货、买家跑路,责任先找收货人。但从 5 月开始,这套逻辑彻底作废。只要到港无人提货,原则上所有费用、风险直接砸给国内托运人,相当于发货人要为整段航程兜底到底。

老版《海商法》用了三十多年,目的港弃货向来是先找收货人。国内卖家只要把货送上船,基本就算 “交差”,就算买家不要货,船公司追滞港费、堆存费,也很少追到发货人头上。
新规直接把责任主体反转:卸货港无人提货 → 费用 + 风险原则上由托运人承担船长甚至有权直接把货卸仓库或合适场所,产生的一切开销,都算在发货人账上。
唯一能豁免的情况非常苛刻:只有收货人已经行使过运输合同权利(比如换单、主张提货),之后再拒提、迟提,责任才归收货人。现实里最常见的买家失联、直接弃货,刚好不在豁免范围内,等于90% 的弃货场景,都要托运人买单。
别觉得这是小事,拖上几周,成本能直接 “滚” 到吓人:
码头免费堆存就 3-7 天,超期后滞港费、滞箱费按天暴涨;
短短几周,费用可能超过货值本身;
船公司会催告、留置货物,直接向托运人追偿;
再不处理,货物被拍卖 / 销毁,你货没了,还要倒贴处理费。
简单说:以前弃货顶多亏货值,现在可能亏全程,资金链直接被拖崩。
新规之下,下面这些情况,100% 触发托运人全责:
买家到港直接失联、跑路,从没主张提货;
市场跌价、关税涨了,买家主动弃货;
FOB 条款,哪怕买家指定货代、付运费,你被认定为托运人,照样兜底;
跨境电商直邮 / 海外仓滞销、买家拒收、平台弃单;
单证错了、资料不全,导致提不了货,全是你的锅。
很多做 FOB 的老板还以为 “发货就免责”,说实话,这个想法现在非常致命。
规则已经改了,再心存侥幸就是跟自己钱过不去。给大家整理了能直接用的风控方案:
明确约定:买家逾期不提、失联弃货,全部目的港费用 + 违约金由买方承担;卖方有权转卖、退运,损失买方赔。FOB 项下最好书面注明:你是实际托运人,契约托运人为买方,不承担弃货责任。
优先:前 T/T 30% 定金 + 尾款见提单副本付清、不可撤销 L/C。高风险客户、高风险地区,直接100% 预付款再发货。电放、海运单,只给全款到账的老客户用。
尽量用指示提单,别用记名提单;只接受船东单,少用货代单;尾款没结清,绝对不放正本提单。
新客户、小订单、高风险国家,查清楚注册信息、付款记录、诉讼记录。订单突然暴增、价格异常、不关心货期,大概率是弃货陷阱。
到港前 7-15 天提醒买家提货;到港 3 天没动静,立刻启动应急,别等、别拖。
能转卖赶紧转卖;
高货值货物考虑退运;
低值货直接委托港口处理;
保留所有证据,该追偿就追偿。
5 月 1 日之后,“粗放发货、风险甩锅” 的时代彻底结束。不管是外贸工厂、跨境卖家还是货代,都要把风控提到最高级。合同、付款、提单、跟踪,每一环都不能松。
别等真遇上弃货、账单砸到脸上,才后悔没早做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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