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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中国海关总署宣布简化优惠贸易单证要求

来源:深圳市英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4-08-27 17:35:44

在全球化贸易的背景下,为了提高贸易效率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,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24年第110号公告,旨在简化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及其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单证提交要求。

新政策的核心内容

新公告提出了以下核心措施,以简化原产货物享惠单证的提交流程:

  1. 运输单证简化:进口人只需提交由承运人开具的单份运输单证,证明货物始发地位于出口国(地区)境内,目的地为中国境内,即可享受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。

  2. 全程集装箱运输证明:对于全程集装箱运输的货物,提供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,无需额外的未再加工证明。

  3. 国际铁路联运班列运输:提交国际货约或国际货协运单的货物,无需提交途经国家(地区)的未再加工证明。

  4. 第三方国家海关监管文件:提交第三方国家(地区)海关监管文件,证明货物过境、转运或通运,免除未再加工证明的要求。

中转确认书的便利化

特别地,对于经香港或澳门中转的货物,进口人可以提交由当地海关或相关机构签发的《中转确认书》作为未再加工证明,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流程。

政策的执行与旧政策的废止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同时废止了2015年第57号、2016年第52号和2017年第26号公告,确保了政策的连贯性和实效性。

对企业的意义

这一新政策的实施,预计将大幅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,提高通关效率,使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益处。

结语

中国海关总署的这一举措,体现了中国政府推动贸易便利化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。企业应积极适应政策变化,充分利用简化后的流程,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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